历代圣贤之朱熹
朱熹(1130—1200),字元晦(一作仲晦)、仲晦,号晦庵,别称紫阳。南宋哲学家、教育家。江西婺源(今属江西)人,南宋时期的理学家和教育家。父亲朱松是岳飞、秦桧同时人,曾得充福建政和县尉小官,携全家赴任,后调任尤溪县尉。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年)朱熹出生于尤溪,降世不久,其父升任朝廷秘书省正字职,但因反对秦桧主和,被逐出朝廷。朱松回到福建建阳家中。朱熹随父在建阳度过了他的童年。
侨寓建阳(今属福建)。曾任秘阁修撰等职。主张抗金,并强调备战。被主和派韩侂胄等目为“伪学”。平生广注儒学典籍,对经学、史学、文学、乐律以至自然科学均有贡献。在哲学上发展了二程(颢、颐)关于理气关系的学说,集理学之大成,建立起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;世称程朱学派。其学认为:理、气不能相离,“天下未有无理之气,亦未有无气之理”。又断言:“理在先,气在后”;“有是理便有是气,但理是本。”强调“天理”和“人欲”的对立,要求人们放弃“私欲”,服从“天理”。教学授徒五十馀年,认为“为学之道,莫先于穷理;穷理之要,必在于读书;读书之法,莫贵于循序而致精;而致精之本,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”(《朱文公文集》卷十四《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二》)。又提出对自然变化的科学见解,如关于阴阳二气的宇宙演化说,如从高山上残留的螺蚌壳论证地质变迁(原为海洋)说等。其学说在明清两代被确立为儒学正宗,并影响至日本等国,如日本德川时代,“朱子学”颇为流行。其博览和慎思精神,对后世学者影响至深。所著有《四书章句集注》、《周易本义》、《诗集传》、《楚辞集注》,及后人所编纂的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和《朱子语类》等。
绍兴十七年秋中举人,次年春登进士,先后被授予左迪功郎、武学博士、朝奉郎、朝散郎 ,历任泉州同安主簿、秘书省秘书郎、知南康军、提举江西常平茶盐公事、直秘阁、薄提刑、江东提刑、秘阁修撰、江东转运使、漳州知府、湖南转运副使、潭州知府、湖南安抚、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等职。
朱熹早年出入佛、道。31岁正式拜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为师,专心儒学,成为程颢、程颐之后儒学的重要人物。淳熙二年(1175年),朱熹与吕祖谦、陆九渊等会于江西上饶铅山鹅湖寺,是为著名的鹅湖之会,朱陆分歧由此更加明确。朱熹在“白鹿国学”的基础上,建立白鹿洞书院,订立《学规》,讲学授徒,宣扬道学。在潭州(今湖南长沙)修复岳麓书院,讲学以穷理致知、反躬践实以及居敬为主旨。他继承二程,又独立发挥,形成了自己的体系,后人称为程朱理学。朱熹在任地方官期间,力主抗金 ,恤民省赋,节用轻役,限制土地兼并和高利盘剥,并实行某些改革措施,也参加了镇压农民起义的活动。朱熹在从事教育期间,对于经学、史学、文学、佛学、道教以及自然科学,都有所涉猎或有著述,著作广博宏富。
绍兴十八年(1148年),朱熹考中进士,三年被派任泉州同安县主簿,从此开始仕途生涯。赴任途中拜见了著名道学家程颐的再传弟子李侗。绍兴三十年(1160年),三十岁的朱熹决心向李侗求学,为表诚意,他步行几百里从崇安走到延平。李侗非常欣赏这个学生,替他取一字曰元晦。从此,朱熹开始建立自己的一套客观唯心主义思想——理学。
朱熹认为在超现实、超社会之上存在一种标准,它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标准,即“天理”。只有去发现(格物穷理)和遵循天理,才是真、善、美。而破坏这种真、善、美的是“人欲”。因此,他提出“存在理,灭人欲”。这就是朱熹客观唯心主义思想的核心。淳熙三年(1176年),朱熹与当时著名学者陆九渊相会于江西上饶鹅湖寺,交流思想。但陆属主观唯心论,他认为人们心中先天存在着真、善、美,主张“发明本心”,即要求人们自己在心中去发现真、善、美,达到自我完善。这与朱的客观唯心说的主张不同。因此,二人辩论争持,以至互相嘲讽,不欢而散。这就是中国思想史上有名的“鹅湖会”。从此有了“理学”与“心学”两大派别。
1164年,金朝打压宋朝,隆兴协议之后,宋金结为侄叔,关系暂时缓和下来,朱熹便一头钻进理学中去了。他在故里修起“寒泉精舍”,住此十余年,编写了大量的道学书籍,并从事讲学活动,生徒盈门。这一期间他对朝廷屡诏不应。
1178年朱熹东山再起,出任“知南康军”,尽管他重新入仕,却未忘自己的学者身份。在庐山唐代李渤隐居旧址,建立“白鹿洞书院”进行讲学,并制定一整套学规。
1181年朱熹解职回乡,在武夷山修建“武夷精舍”,广召门徒,传播理学。为了帮助人们学习儒家经典,他又于儒家经典中精心节选出“四书”(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),并刻印发行。这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。“四书影响深远,后来成为封建教育的教科书,使儒家思想成为全面控制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。
1193年朱熹任职于湖南,不顾政务缠身,又主持修复了四大书院之一的另一著名书院──岳麓书院。使之与白鹿洞书院一样,成为朱熹讲学授徒、传播理学的场所。
庆元六年(1200年)三月初九,朱熹终于在建阳家里忧愤而死,享年七十一岁,临死还在修改《大学诚意章》。
1190年朱熹知福建漳州,时值土地兼并盛行,官僚地主倚势吞并农民耕地,而税额没有随地划归地主,至使“田税不均”,失地农民受到更为沉重的剥削,阶级矛盾激化。为此,朱熹提出“经界”,即核实田亩,随地纳税。这一建议势必减轻农民负担,损害大地主的利益,所以遭到后者的强烈反对。“经界”终于未能推行,朱熹愤怒不已,辞职离去,以示抗议。
1181年8月浙东饥荒,朱熹由宰相王淮推荐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。途经杭州,入对七札,陈述时弊。到职后,微服下访,调查时弊和贪官污吏的劣迹,弹劾了一批贪官以及大户豪右。他不徇私情,牵连攻击了王淮等人。于是,王淮指使人上书抨击理学,斥其为“伪学”,朱熹被解职还乡。
1187的朱熹出任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,管理赣州(赣县)江州(九江)一带地方的司法、刑狱、监察、农事等方面事务。不久王淮罢去,理学一时得势,朱熹更是仕途顺利。几年后受当时南宋宰相赵汝愚推荐,当上焕章阁侍制兼侍讲,即皇帝的顾问和教师。刚即位不久的南宋宁宗全面肯定了理学,称朱为“儒宗”,这反映了偏安江南的南宋企图以理学加强内部团结的希望。朱熹为宁宗进讲《大学》,每逢双日早晚进讲,但他借此机会对朝政多有批评,终于使宁宗不满,加以干预朝政的罪名,被逐出朝廷。
庆元元年(1195年)朱熹在朝廷的支持者赵汝愚受韩侂胄排挤被罢相位,韩势盛极一时。韩因朱熹曾参与赵汝愚攻击自己的活动,于是发动了一场抨击“理学”的运动。庆元二年叶翥上书,要求把道学家的书“除毁”,科举取士,凡涉程朱义理不取。由于朱熹勾引两个尼姑当自己小老婆的事情暴露(恐为栽赃),监察御史沈继祖乘机指控朱熹十罪,请斩。朱熹的得意门生蔡元定被逮捕,解送道州。一时理学威风扫地,被斥为“伪学”,朱熹被斥为“伪师”,学生被斥为“伪徒”。宁宗一改旧态,下诏命凡荐举为官,一律不取“伪学”之士。
朱熹继承周敦颐、二程,兼采释、道各家思想,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。这一体系的核心范畴是“理”,或称“道”、“太极”。朱熹所谓的理,有几方面互相联系的含义:
1、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。
2、理是事物的规律。
3、理是伦理 道德的基本准则。
朱熹又称理为太极,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,即总万理的那个理。“太极只是一个理字”。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,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。这便是人人有一太极,物物有一太极。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,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,即“理一”。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个范畴。它是形而下者,是有情、有状、有迹的;它具有凝聚、造作等特性。它是铸成万物的质料。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。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。理生气并寓于气中,理为主,为先,是第一性的,气为客,为后,属第二性。
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,并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、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,这便是一气分做二气,动的是阳,静的是阴,又分做五气(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),散为万物。一分为二是从气分化为物过程中的重要运动形态。朱熹认为由对立统一,而使事物变化无穷。他探讨了事物的成因,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。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,动静又是不可分的。这表现了朱熹思想的辩证法观点。朱熹还认为动静不但相对待、相排斥,并且相互统一。朱熹还论述了运动的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这两种形态,他称之为“变”与“化”。他认为渐化中渗透着顿变,顿变中渗透着渐化。渐化积累,达到顿变。
朱熹用《大学》“致知在格物”的命题,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。在认识来源问题上,朱熹既讲人生而有知的先验论,也不否认见闻之知。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,即格物才能穷其理。朱熹探讨了知行关系。他认为知先行后,行重知轻。从知识来源上说,知在先;从社会效果上看,行为重。而且知行互发,“知之愈明,则行之愈笃;行之愈笃,则知之益明”。
在人性论上,朱熹发挥了张载和程颐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观点,认为“天地之性”或“天命之性”专指理言,是至善的、完美无缺的;“气质之性”则以理与气杂而言,有善有不善,两者统一在人身上,缺一则“做人不得”。与“天命之性”和“气质之性”有联系的,还有“道心、人心”的理论。朱熹认为,“道心”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,本来便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,发而为恻隐、羞恶、是非、辞让,则为善。“人心”出于形气之私,是指饥食渴饮之类。如是,虽圣人亦不能无人心。不过圣人不以人心为主,而以道心为主。他认为“道心”与“人心”的关系既矛盾又联结,“道心”需要通过“人心”来安顿,“道心”与“人心”还有主从关系,“人心”须听命于“道心”。朱熹从心性说出发,探讨了天理人欲问题 。他以为人心有私欲,所以危殆;道心是天理,所以精微。因此朱熹提出了“遏人欲而存天理”的主张。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欲望,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,他反对超过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。
朱熹的哲学体系中含有艺术美的理论。他认为美是给人以美感的形式和道德善的统一。基于美是外在形式的美和内在道德的善相统一的观点,朱熹探讨了文与质、文与道的问题。认为文与质、文与道和谐统一才是完美的。朱熹还多次谈到乐的问题。他把乐与礼联系起来,贯穿了他把乐纳入礼以维护统治秩序的理学根本精神。朱熹对“文”、“道”关系的解决,在哲学思辨的深度上超过了前人。他对《诗经》与《楚辞》的研究,也经常表现出敏锐的审美洞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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